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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好處多 解決車主不必要的困擾
記者:李威廷/桃園報導】2020-02-27
 
  桃園監理站表示常有民眾向監理站反映,家人為了節省保險費,將車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卻常因實際在開車的人不繳停車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導致被開罰單,非常冤枉。
 
  桃園監理站表示,該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政策在108年4月即已正式上路,截至109年1月底止,桃園監理站轄區已登錄主要駕駛人的車輛約計7,000輛,車輛經登錄主要駕駛人後,停車費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相關繳費及催繳通知,皆會寄至所登錄主要駕駛人,可避免車主收到未繳費所衍生的罰單,產生不必要的困擾。

 
  申請登錄主要駕駛人時,須繳驗車主身分證、印章及符合登記車種之主要駕駛人有效駕駛執照正本,另外也可採通信方式申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下載主要駕駛人登記申請書後,檢附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及主要駕駛人駕照正面影本,以傳真(03-3778215)或郵寄至桃園監理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即可。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

 
  桃園監理站林正郎站長也特別提醒,目前交通部推動之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僅針對停車費及通行費的部分可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其他如牌照稅、燃料費繳費通知單及交通違規罰單仍會寄給車主,等到制度推動成熟後,未來才會進一步研議罰單是否直接寄給駕駛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致電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112洽詢。